大连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1、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按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2、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3、“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读期间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奖学金;毕业后全职来(留)连工作的,给予最高5万元学费补偿。
4、吸纳高校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免费入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经营实体,可免费入驻公共创业孵化平台。
6、毕业落户政策:全面开放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我市新区各类人才落户主城区、新市区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普湾新区和保税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及普兰店市。
第六条 市及各区市县公安(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引进人才落户主管部门,各级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应执行本规定。